4月7日,女子发帖曝光常州某汉堡自助因自己吃得多被老板拒绝接待,还附上与警察的对话音频。记者采访了解到,该女子先后三次到店消费,团购价79.9元的单人自助,第一次吃了12个汉堡,第二次吃了七八个,第三次上门时被老板直接拒之门外。女子称,自己天生食量较大,且未浪费,老板在旁边暗戳戳数自己吃的数量,本身就很不礼貌,第二次到店时老板曾要求她最多吃6个,被她拒绝。
被拒后,女子在店铺粉丝群吐槽“做不起自助就别做,大老远来被拒,吃得少的客人你退钱吗”,随后被踢出群。女子发帖后,老板称遭到大量网友负面评价和骚扰电话,无奈选择报警,并非因女子吃得多报警。
老板表示,自助活动本是为了引流,店内汉堡正价25元一个,女子每次吃十几个再加上小食,自己早已亏本。老板承认当时未下架自助却拒客是不对,目前已下架该活动,但认为女子发帖引导舆论,还虚构汉堡不好吃等内容,给自己带来负面影响
女子则坚称自己没错,拒绝警方调解且不删帖。此外,女子曝光的群聊截图中,有疑似辱骂她的言论,老板解释并非自己所发,而是群里老客户看不忿所发。
顾客因自助餐吃太多被商家拉入黑名单,拒绝其消费,合法吗?
律师分析,自餐厅因顾客吃太多而拒绝其消费究竟是否合法,要分两种情况分析:
已购买团购券,双方对此达成合意
餐厅不可拒绝顾客消费
若在网络平台上已经购买了商家的团购券而前去消费,此时,商家在平台上挂出团购券的行为属于要约,即发出希望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消费者在网上购买该团购券属于承诺,即消费者同意该要约,此时双方已对此次消费达成合意,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消费者持团购券要求就餐,商家有义务接待消费者。
未购买团购券,餐厅不具有强制缔约义务
可以拒绝顾客消费
还没花钱购买任何券,而是直接前往该自助餐厅欲进行消费,餐厅是否有权选择不接待客户呢?在此种情况下,若消费者提出要约,那么此时,商家是否有强制承诺的义务。一般而言,这种强制承诺的义务,在法律上被称为强制缔约义务。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仅对部分关系到居民基本生活的合同主体如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公共运输等设置了强制缔约义务。例如,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这就说明,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具有强制缔约义务。当然,对于普通的交易主体,如饭店、酒店等并没有设立该限制,商家具有是否选择接受消费者消费的自由。这就意味着商家是有权拒绝顾客消费的。
律师提醒
普通的经营者虽不负有法律强制缔约义务,可以选择是否接受消费者消费,但切忌不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如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民族风俗习惯等,不得对消费者的民族、种族、性别、相貌等进行歧视而拒绝消费者的消费,如拒绝女性消费、拒绝少数民族消费等,若是这样的情形则都是违法的。
而作为消费者,在供电、供水、供气、公共运输等方面提出合理要求时,对方对此是不得拒绝的。


